陳俊銘事件 | 健保診所維基百科
陳俊銘事件是指發生在2012年4月24日,替代役役男陳俊銘,於成功嶺替代役訓練班醫療中隊服役期間身亡的案件。是內政部役政署替代役訓練班成立八年以來,第 ...
陳俊銘事件是指發生在2012年4月24日,替代役役男陳俊銘,於成功嶺替代役訓練班醫療中隊服役期間身亡的案件。是內政部役政署替代役訓練班成立八年以來,第一起役男死亡的爭議性案件[1],陳俊銘之父母仍不願接受遭判定為自殺而為其子蒐集相關證據。
事件經過[編輯]2011年7月7日,陳俊銘經徵召至成功嶺新訓中心接受幹訓班培訓,於訓練期間因椎間盤突出多次無法參與課程訓練,曾申請驗退經臺中榮民總醫院判定應繼續服役,參酌陳俊銘意願及替代役訓練班綜合考評會議結果,評估不適任管理幹部職務,於8月18日轉任勤務役男。
2011年9月7日,考量身體狀況、方便就醫調整服勤於醫療中隊。[2]
2012年4月24日中午12點14分,傳簡訊給其母,要「爸媽保重」[3]。
2012年4月24日下午1點30分,午休結束至2點有30分鐘彈性準備時間供役男盥洗、如廁,蔡姓同寢室室友和林姓分隊長在發現自殺前的這段期間內,皆曾從窗外看到陳俊銘有起身動作。
2012年4月24日下午1點55分,服安全士官勤務之魏姓分隊長下哨時見陳俊銘尚未起床遂至寢室呼叫,發現他面無血色躺臥在床,蓋好的棉被內渾身是血,身邊有一把美工刀,經轉送彰化基督教醫院急救,仍因失血過多而死[4]。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發現陳俊銘左腕有至少四道猶疑性淺嘗試平行切割及六道較深之平行切割傷,傷口排列精緻密集狀,以上均非致命傷;其在右頸部有Z型三道幾乎連續之深切割傷,深度已達頸部血管損傷,因而大量出血致出血性休剋死亡,吻合為刀片自殘之結果。陳俊銘身體並無鎮靜安眠藥物,死亡當時並無任何抵抗傷。將左、右手指甲送往刑事局鑑定,亦未有他人DNA。[2]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科暨研究所鑑定陳俊銘之死因,案發當時,現場周遭並無陳俊銘與他人防禦、反抗的傷勢,或有任何異狀之情形。且由刀片之長度穿刺、切割,確可達頸部血管深度;該左手腕及右頸之傷口,由慣用手右手為之係屬合理;午休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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