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開業也危險?? 淺談診所負責醫師的責任– 懶惰文醫師的診療室 | 健保診所維基百科
2020年7月23日—醫療法第十八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置負責醫師一人,對其機構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前項負責醫師,以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接受二年 ...
看完上一篇 開業就會賺大錢嗎? 之後,是不是成功的被懶惰文醫師打消了開業的念頭? 所以,當一個好好看診領薪水的醫師,就沒事了嗎?? 想也知道當然不是這樣…….反正在社會上走跳,懂越多越能保護自己,所以這篇文章就要來講講,通常不太需要煩惱診所財務的”掛名”負責醫師,是不是真的可以高枕無憂。
醫療法第十八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置負責醫師一人,對其機構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前項負責醫師,以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接受二年以上之醫師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者為限。
負責醫師的業務項目,絕對不是只把病人或醫美客人處理好就好,負責醫師千萬不要忽略背後所應負的責任:對其機構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如果只是掛名負責人,常常會遇到
(1) 對藥品、醫材的把關,都操之於他人,一旦診所獲利不如預期,最常見的做法往往就是降低成本,於是開始使用低價品,甚至用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醫材、藥品,一旦爆發糾紛,或是遭有心人踢爆,負責醫師都有責任。
(2) 許多的掛名診所負責人都不需處理健保申報事宜,但診所金主浮報健保甚至虛報健保的狀況在所多有,這診所負責醫師來說,也是一個巨大的不定時炸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1條第1項「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而領取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醫療費用者,處以其領取之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之醫療費用二倍至二十倍之罰鍰;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如果被處以行政罰,請問這些高額的罰金算誰的? 有沒有可能診所金主兩手一攤就丟著不管了? 除了可能會和診所實際控制人有財務糾紛之外,負責醫師還有可能受行政處分甚至有刑責,若是情節重大,可能連後半輩子的名譽都賠上,真的是得不償失!
(3) 還有一個常見的問題是: 診所金主為了節省人事費用,聘請非具醫護資格的員工執行醫療業務,如靜脈注射、抽血、復健治療等行為,如果被查獲,負責醫師一樣有可能會被連帶加以行政處分,如罰款、停業、吊扣甚至吊銷醫師執照!
(4) 實務上最常遇到但又最麻煩的,是對於醫療糾紛的處理流程及責任歸屬。被告的醫師當然是事主,而診所負責醫師,因為醫療法十八條的那一句話: 「負責醫師一人,對其機構醫療業務,負督...